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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证考出来真那么难?老师傅说说实际采访时这证管不管用
新版的记者证即将进行换发了,然而呢,有一位从事记者工作多年的老记者所发出的感慨,引起业内人士共同的感受了:对于证件的管理变得越来越严格起来了,可是呀,它实际所具有的分量却在逐渐变轻了。
持证采访的法定权利
依据原新闻出版总署于2009年施行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记者凭借持有证件开展新闻采访活动是受到法律明确予以保护的。此规章规定各级政府部门以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合法的采访给予便利条件,不可以进行干扰和阻挠。这就表明,处在法律框架范围之内,记者证自身就是具有权威性质的采访资格证明,并不需要进行额外的审批 。
然而,法律条文跟现实执行之间有着明显的落差,于涉及监督报道或者突发事件之际,持有证件的记者常常被要求出示所在单位开的介绍信,或者获取当地宣传部门给予的许可,这些额外的条件实际上让记者证的法定效力被架空,致使采访能不能进行由地方或部门是否同意来决定,并非依据国家规定 。
正面报道与监督报道的温差
日常进行正面报道期间,记者证少被主动查验,采访对象一般乐意配合,流程得以顺畅,这样的环境易使人形成“采访无障碍”的错觉,然而这仅呈现了工作的一部分状况。
倘若碰到内参调查、舆论监督、突发事件,局面瞬间转变。此刻,记者证由“通行证”变身为此需被一而再、再而三审视与质疑的对象。采访对象的态度从欢迎转至警惕甚至拒绝,关键缘由常常并非证件真假,而是报道内容或许涉及的利益或者问题。
地方增设的采访门槛
很多地方以及众多单位,在实际操作当中,自己设定了采访的限制条件。除了要给记者证进行查验,还通常会要求记者带着盖好公章的介绍信。有些单位更是过分,竟然要求记者预先得到它上级主管的单位或者当地党委宣传部门所开具的书面同意函 。
采访环节以及难度,被这些地方性规定在无形中给增加了。记者若要完成一次合法的采访,或许得在不同部门之间来回奔波去沟通,耗费诸多时间与精力。而且有时候,甚至会错过报道的最佳时机。可这些做法,是欠缺国家层面统一法规依据的。
宣传部门的角色与困境
地方宣传部门于处理媒体采访之际常常会陷入两难之境,一方面,其负有协调保障正常新闻采访的责任,另一方面,其又承受着维护地方形象或者稳定局面的那种压力,这种双重角色致使其在面对有可能引发关注的报道之时,容易做出选择“控制”而非“协助”的行为,。
于是,“需要向领导进行请示”、“不符合相应程序”、“当下状况不便安排有关事项”等变成常见着的推诿所用的理由。这样的“软抵抗”致使记者具有的合法采访权利于程序的拖延当中被化解消除掉,监督报道往往在大门以外就停止不前了。
规章执行乏力的现实
首先,《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属于部门规章,其法律层级以及强制力是有限的。 其次,当地方规定或者内部指令与它产生冲突的时候,在实际操作当中,后者常常是获取优势地位的。 最后,违规对采访进行阻挠的那种行为,很少会因为这个而被明确追究责任。
缺乏那种具有强大效力的惩戒机制,致使规章的严肃程度大幅降低。当违背规定所需要付出的成本极为低廉,然而限制采访有可能带来的“好处”清晰明显之时,一些单位以及个人自然而然在倾向方面选择了后者。这就是规定悬空、执行力度不足的根本缘由所在。
保障权利与强化问责的路径
记者采访权切实得到保障,某种意义上等同于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得以保障,一旦记者工作遭遇阻碍,社会公共利益就会受损,所以,绝不能单纯将记者证管理当作行业内部方面的事务。
一个可行强化思路是,将公职人员阻挡合法采访无正当理由之行为,确定归入党纪政纪监督与问责事宜范畴。这需求更高层级法律法规或政策加以彰显规定,使采访权保障脱离部门规章迈向更具刚性需求之高度,让记者证真正变成守护公共利益之“硬通货”。
身为信息的桥梁以及社会的守望者呀,记。者工作的顺利或者不顺利呢?那直接关联到我们这个时代的透明度跟公信力哟。在您瞧来呀,除了强化问责之外呢,还有哪些具体的措施能够有效地破除采访障碍呀,使得记者证再次“硬”起来呢?欢迎您分享您的看法哟。


